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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发出“最后通牒”:正月十五,是黑恶势力的一个坎儿

2018-02-06 天天热点报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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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日,公检法司四家单位联合发布一份“通告”,全名是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》。

很显然,这是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份“最后通牒”。

有关扫黑除恶,什么必要性重要性不用多说了,其实一句话就能概括: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,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,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。

2月5日,新华社受权播发了这则通告。1000字的通告信息量足够丰富。

其一,这是“一条龙的服务”。

公检法司是老百姓通俗的说法,其实就是公安部门、检察院、法院、司法部门四家的简称。需要解释一下,这次联合发出通告的是各系统最顶级的机构:公安部、最高检、最高法、司法部。

进一步说,这也是扫黑专项行动涉及的有关部门。公安抓人、检察院提起公诉、法院判人、司法环节还有刑辩和监狱管理等。这些部门联手,这事就齐了。

其二,这则通告有两个缘由值得“理直气壮”。一方面,这是中央高层做出的决策,发文是以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名义,也是最高规格的文件;另一方面,扫黑除恶的一系列部署实施,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,那就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。

其三,这则通告至少说给5类人听。

一类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;

一类是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“保护伞”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;

一类是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;

一类是全国政法战线的同志;

一类是广大人民群众。

其四,划重点。

看看“硬”的这一手。

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,有一个时间点特别重要:2018年3月1日。在此之前主动投案自首,“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”。反之,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、继续为非作恶的,将依法从严惩处。

小编查了一下,3月1日就是正月十四。俗话说:躲得了初一,躲不过十五。

党和政府给你个机会,在正月十五前投案。如若不然,go and see。

那么,问题来了,怎样才算是投案自首?

公检法司明确说了,经亲友规劝、陪同投案的,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,视为自动投案。

按这个通告的口气看,谁要是“当”了犯罪人员的亲友,只有一个选择:送他们投案。不然的话,窝藏、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、毁灭、伪造证据以及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还有,那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“保护伞”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麻烦大了。他们没有时间点,政法机关明确了,要一查到底、绝不姑息。

看看“软”的这一手。

到案后的黑恶势力在国家机器的威慑下,应该没有什么威胁了。那么接下来,就要看他们的表现了。

如果到案后有检举、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,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,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如果积极配合侦查、起诉、审判工作,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、领导者的地位作用,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,追缴、没收赃款赃物,打击“保护伞”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,经查证属实的,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依法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其五,还要看外部环境。

这个外部环境,小编姑且分为两类,一类是办案的人——全国政法战线。通告说了三个“一批”: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,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,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。

重点是: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。

还有一类是——人民群众。因为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,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。公检法司欢迎群众举报,如果发挥重要作用,有奖。

小编想,就是没有奖,只要有关部门能除恶务尽,相信很多人也会愿意举报。



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

公安部 司法部

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


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,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,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。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按照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精神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及有关规定,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 


一、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,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,主动投案自首、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、继续为非作恶的,将依法从严惩处。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“保护伞”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,不管涉及谁,都要一查到底、绝不姑息。 


二、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,经亲友规劝、陪同投案的,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,视为自动投案。窝藏、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、毁灭、伪造证据以及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、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,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,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、起诉、审判工作,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、领导者的地位作用,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,追缴、没收赃款赃物,打击“保护伞”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,经查证属实的,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依法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 


三、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,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,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、齐抓共管,形成工作合力。要以“零容忍”态度,坚决依法从严惩治,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,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,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,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,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,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,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 


四、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,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。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“村霸”等突出问题,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、深挖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中发挥重要作用的,予以奖励。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。

 

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:www.12389.gov.cn;

举报信箱: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;

举报电话:010-12389。 
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 


2018年2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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